離職后醫保斷繳了,可以補繳嗎?補繳后待遇還能恢復嗎?5月15日,記者從市醫保局了解到,職工醫保參保人中斷繳費3個月內補繳,可正常享受待遇。
據介紹,根據《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相關規定,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省內轉移接續的,參保人員在轉出地最后一次繳費的次月,仍享受轉出地的職工醫保待遇。在轉移接續前連續繳費未中斷的,參保人員在轉入地參加職工醫保后,自繳費次月起享受轉入地的職工醫保待遇,確保待遇享受無縫銜接。在轉移接續前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的,參保人員可按規定辦理中斷繳費期間的職工醫保費補繳手續,補繳后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繳費當月即可在轉入地按規定享受待遇,中斷期間的待遇可按規定追溯,但不得重復享受待遇。
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通常不予補繳,參照新參加職工醫保人員辦理醫保,首次繳費當月不能立即享受醫保待遇,需設置1個月待遇等待期,從繳費成功到賬后的次月1日開始享受待遇。在醫保待遇等待期內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醫保報銷,由參保人自行支付。
此外,根據市政府印發的《陽江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相關規定,繳納過職工醫保,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再次參加職工醫保的,以及在其他地市參加職工醫保后,轉到我市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保的,均需按照規定設置6個月等待期,在連續繳費的第7-12個月內按照正常參保職工待遇標準的50%享受待遇。
“連續參保與待遇享受緊密關聯,參保人員應提高連續參保意識,避免因中斷繳費影響醫保待遇。”市醫保局有關負責人提醒,與單位有穩定勞動關系的參保人員,應隨單位參加職工醫保,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沒有穩定勞動關系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由個人按規定繳費,享受與職工醫保同等待遇。如暫時未能就業或不愿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者,應及時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確保醫療保障不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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