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廣東海絲館:
《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8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論述,落實《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健全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體系,推動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創造性轉換、創新性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守中華文化立場、傳承中華文化基因,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深入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切實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水平,加快打造人文薈萃的文化名城,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精神力量。
到2025年,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得到有效的保護,工作制度科學規范、運行有效,人民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參與感、獲得感、認同感進一步增強,社會廣泛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生動局面逐步形成。到2035年,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全面有效保護,傳承活力明顯增強,工作制度更加完善,傳承體系更加健全,保護理念進一步深入人心,形成社會普遍共識。國內國際影響力顯著提升,在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服務國家重大戰略中的作用更加彰顯。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資源調查。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調查,全面摸清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對急需保護有重要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行重點或專項調查,按國家、省部署,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進行全面的記錄,對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進行重點記錄。對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進行記錄。完善檔案管理制度,加強檔案數字化建設,妥善保存相關實物、文字、圖片等資料。進一步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數據依法向社會開放,進一步加強檔案和記錄成果的社會利用。
(二)完善名錄體系。加強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制度建設,構建更加科學合理的分類體系。加強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制度建設,不斷壯大傳承隊伍。落實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的要求,開展年度考核評估、實行動態調整管理。鼓勵符合條件的集體傳承、大眾實踐的項目申報代表性傳承團體(群體),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申請代表性傳承人。
(三)加強傳承設施建設。推進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建設,充分發揮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存保護、傳承傳播、展示展演、調查研究、合理利用等方面的綜合性作用。推動陽江漆藝院、市風箏館、陽帆豆豉展示館、十八子刀具文化館打造成為具有全國影響力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體驗示范館,謀劃建設一批綜合性和專題性非物質文化遺產館。統籌利用好現有資源,推動實現市、縣兩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場所全覆蓋。鼓勵在旅游景區和具有地方特色、保存狀態較好、具備開放條件的歷史建筑或文物保護單位中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支持有條件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單位建設傳承體驗展示中心、傳承人工作室,支持高校、科研機構、社會組織、企業建設各具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體驗設施。
(四)加強理論實踐研究。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在理論研究、決策咨詢、評審論證等方面的作用,建立研究基地。鼓勵更多中青年學者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工作。加強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理論和實踐研究。鼓勵高校、研究機構、社會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及項目保護單位積極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創辦學術刊物,出版、發表研究成果,舉辦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年會等學術會議,開展跨區域學術研討和交流活動。
(五)加強區域性整體保護。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對具有突出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環境實施區域性整體保護。鼓勵各地結合美麗鄉村建設、農耕文化保護、城市建設等,挖掘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村落、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鄉村旅游重點村鎮、少數民族特色村寨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村鎮、街區。加強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進“非遺在社區”工作,提高區域性整體保護水平。
(六)加強項目分類保護。闡釋挖掘民間文學和民俗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時代價值及社會功用,創新表演藝術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表現形式。加強對陽江山歌、陽江咸水歌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傳統表演項目創作的扶持力度。推動傳統體育、游藝與雜技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納入全民健身活動。推進傳統工藝振興計劃,推動傳統美術、傳統技藝、中藥炮制及其他傳統工藝在現代生活中廣泛應用。將符合條件的傳統工藝企業納入老字號名錄。支持符合條件的傳統醫藥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參加中醫師承或確有專長考核,依法取得醫師資格。深入實施“粵菜師傅”“廣東技工”工程,打造“漠陽味道”品牌。開展尋找南粵工匠活動,傳承工匠精神,弘揚嶺南技藝和美食文化。振興傳統節日,辦好“南海(陽江)開漁節”“漠陽風箏文化節”“高流河墟”“陂面重陽墟”等活動,以傳統節日為重點,組織具有本地特色和民族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展示展演活動,滿足人民群眾的節日文化需求。
(七)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充分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加大對漆藝、風箏、小刀、豆豉、根雕、陶藝、船模等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保護和利用。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促就業、增收入和服務基層社會治理的作用,加大對民族地區、脫貧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力度,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工坊,擴大受益人群。鼓勵民族地區非物質遺產傳承人創作以紅色文化、民族團結為主題的作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融合發展,支持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非物質文化遺產研學場所、非物質文化遺產工坊等場所,打造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體驗基地。推出一批具有陽江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主題旅游線路,研學旅游產品和演藝作品,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有機融入景區、度假區、旅游休閑街區。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科技融合發展,在展示展演、產品研發、宣傳推廣等環節加強科技應用。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文化創意、時尚元素融合,增加消費品的文化內涵和附加值,鼓勵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手信。利用互聯網平臺,拓寬非物質文化遺產產品推廣和銷售渠道。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站、傳承基地、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建設,推動多方合作、跨界融合,打造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傳播、交流、發展的綜合性平臺。
(八)促進社會廣泛傳播。豐富傳播手段,拓展傳播渠道,鼓勵新聞媒體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專欄,舉辦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優秀節目,打造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平臺和品牌。推出相關紀錄片、宣傳片、短視頻等作品,講好非物質文化遺產故事。積極利用我市外宣媒體平臺陣地,對外廣泛宣介非物質文化遺產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利用文化館(站)、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保護機構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培訓、展覽、講座、學術交流等活動。組織我市非遺項目參加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廣東旅游文化節、廣東國際旅游產業博覽會等會展,加強我市非物質遺產傳播。在傳統節日、文化和自然遺產日期間,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展示活動。打造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陣地,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成果和典型經驗宣傳推廣,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良好氛圍。
(九)融入國民教育體系。深入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研修研習培訓計劃,進一步提升傳承人技能。促進傳統傳承方式和現代教育體系相結合,拓寬人才培養渠道。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融入中小學文化教育,鼓勵在中小學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課程、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鼓勵項目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形式多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傳承活動,吸引更多青少年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推動職業院校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專業和專業建設,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業人才。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師資隊伍培養力度,支持代表性傳承人參與學校教學科研。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工作,廣泛開展社會實踐和研學活動。
(十)加強對外和對港澳臺交流合作。推動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走出去”,加強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的交流。參與省舉辦的各類交流活動。依托國際性活動、會議等平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先進經驗交流互鑒,開展對外和對港澳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推廣與合作。通過駐外使領館、海外中國文化中心、駐外旅游辦事處、中資企業以及海外僑胞等,積極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推廣。組織面向港澳臺青年的文化交流活動,積極參與香港國際旅游展、澳門國際旅游(產業)博覽會等展會,搭建文化交流橋梁,充分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增進文化認同、維系國家統一中的獨特作用。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和考核評價體系。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完善協調推進工作機制,推動形成有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體系。
(十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法規,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關制度。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企業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繼續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金融服務,推動財政、稅收、土地、金融、社保等相關政策落實到位。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法教育和知識產權保護,充分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專家作用,綜合運用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多種手段,支持相關非物質文化遺產產品注冊商標和地理標志。結合文創消費市場動向,加大政策引導支持力度,因地制宜,統籌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發展,鼓勵開發文化創意產品。
(十三)強化機構隊伍建設。建立職責明晰、配置合理、保障有力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職能體系和運行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依法明確承擔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職能的具體部門,統籌使用編制資源,強化人員配備,確保充分履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職能。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管理人員培訓機制,鼓勵高校培養培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管理人才。對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做出顯著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十四)完善投入機制。縣級以上政府要依法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費列入本級預算,按照公共文化領域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承擔支出責任,加強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鼓勵預算單位根據需要采購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產品和服務。鼓勵經費向瀕危項目、示范引領作用突出及帶動作用明顯的重點項目、優勢項目傾斜,向民族地區和鄉村振興項目傾斜。采取定向資助、貸款貼息等措施,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多元投入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以捐贈、資助、依法設立基金會等形式,支持和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
附件:主要任務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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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務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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