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標準,保障被征地單位及群眾的合法權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關于印發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6年修訂調整)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6〕1號)等有關要求,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對《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市轄區征收土地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規定〉的通知》(陽府[2012]118號)開展更新修訂工作。
一、修訂背景
隨著陽江市社會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和城市化進程不斷加速,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對土地的需求不斷增加,而且建設項目選址不斷向建城區外圍擴展,不可避免涉及征收大量的集體土地。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96號)要求,各地應建立征地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每2~3年調整一次征地補償標準,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但目前我市仍執行《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市轄區征收土地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規定〉的通知》(陽府[2012]118號)。為切實維護被征地單位及群眾的切身利益,提高標準制定的規范性和科學性,對青苗補償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進行調整十分必要和急迫。同時,對原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進行修訂完善,可使征地補償標準更加貼合實際,同時提高補償標準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規范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具體補償工作,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加快推進各項目征地工作。
二、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
(3)《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96號);
(4)《關于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中紀辦〔2011〕8號);
(5)《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
(6)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市轄區征收土地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規定》的通知(陽府[2012]118號);
(7)陽江市歷年統計年鑒;
(8)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國道G325陽江市北慣至白沙段改線工程江城段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的通知(陽府函[2017]517號);
(9)《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珠海市征收(征用) 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辦法的通知》(2018年5月1日起實施);
(10)《恩平市征收集體土地及青苗、附著物補償辦法》(2018年2月1日起實施);
(11)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尾市征收市區土地補償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汕府辦〔2018〕23號);
(12)《關于公布汕頭經濟特區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標準的通知》(2018年2月1日起實施);
(13)關于印發《云浮市中心城區(云城街、高峰街和河口街)征地拆遷補償辦法》的通知(云區府〔2017〕12號);
(14)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肇慶市端州城區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的通知(肇府函〔2016〕630號);
(15)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建設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中府〔2016〕8號);
(16)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韶關市湞江區、武江區集體土地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的通知(韶府辦〔2016〕76號);
(17)《關于調整梅州市梅縣區征收土地相關補償標準的通知》(梅縣區府〔2016〕39號)。
三、修訂的主要內容
《補償規定》共10條款,3個附件。與2012年的補償規定對比,主要調整了青苗補償費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同時對部分條款按國家、省工作要求和參考省其他市的補償辦法作了相應的修改及補充。具體如下:
1、本規定所指市轄區包括江城區、海陵島經濟開發試驗區和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所轄范圍(不包括陽東區)。在本市市轄區范圍內征收(征用)土地涉及青苗和附著物補償適用本規定。
2、對未列入本規定所附目錄,或已列入本規定所附目錄但征收(征用)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存有特殊情況,補償異議較大經協商不一致,且征地單位認為有正當理由的,采用個案評估確定補償金額。
采用個案評估的,由征收(征用)單位與被征收(征用)方協商或通過公開抽簽、搖號等方式確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
采用個案評估的綠化苗木類補償,按照搬遷費和青苗補償費就低原則確定補償金額。
3、有下列情形的,被征收(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及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
(1)在發布征地公告(預公告)之日起,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的青苗和搶建的地上附著物。
(2)采取反復移植方式申報的青苗數目。
(3)已枯死的各類種植物。
(4)登記的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核實時已減少的部分。
(5)經主管執法部門認定為違法的地上附著物。
(6)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文件規定不予補償的情形。
4、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中涉及殘值處理的,由項目征收(征用)實施主體結合項目情況,在項目征收(征用)補償方案中具體明確。
5、對經濟林及果樹,不同規格的同類品種每畝最高補償數量修正為一致。
6、本辦法由陽江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四、青苗和附著物種類更全面
本次補償標準青苗類共涉及15個分類,159個類型,涵蓋稻田、菜地及其他農作物地、甘蔗田、山林地、果樹、綠化樹木、南藥類、竹類、花地和苗圃地、(荷花、蓮藕、馬蹄、棱角、珍珠馬蹄塘)、魚塘、禽畜養殖場、灘涂和蠔田等十五個分類。共增加了34個類型,綠化樹木類增加了九里香、白銀樹、秋楓、幌傘楓、佛肚竹;南藥類增加了牛大力;果樹類增加了澳洲堅果這一類型;增加了珍珠馬蹄塘類型;魚塘類增加了育苗池(魚、蝦)。
本次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共涉及20個分類,共計33個類型。增加了鋼結構、磚棚結構和簡易結構建筑物,增加深水井、水泥電線桿等11個類型。
關于我們
|
網站幫助
|
網站地圖
|
隱私申明
|
主辦單位: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管理維護:陽江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網站標識碼:4417000019 備案序號:粵ICP備16010311號-3 網站報障:0662-3367662
粵公網安備 44170202000121號